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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(2026年第1批)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8-05   浏览次数:次   作者:杨英明   复审:宁珂   终审:杨存博   摄影:   来源:科研处

各有关单位:

近期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委务会议审定,对相关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,并发布了《案件通报(2026年第1批)》(附件1),涉及20起典型案例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要求,强化科研诚信警示教育,筑牢学术道德防线,现将该通报予以转发,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。

此次通报的案例涵盖了科学基金项目“申请—评审—执行—成果”全链条的各类科研不端行为,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:

一、项目申请环节: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;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;违规重复申请、擅自将他人列为参与人员、冒用他人名义申请、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;买卖研究基础数据。

二、项目评审环节:评审专家违反评审行为规范和回避保密规定;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、实施请托、打招呼。

三、项目执行与成果发表环节:论文及数据买卖;图片及数据伪造篡改;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、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;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;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。

上述行为均已受到严肃处理,处理措施包括:撤销相关基金项目、追回已拨资金、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(3年至7年不等,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)、取消评审专家资格、给予通报批评。

     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及时组织学习通报内容,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。同时,请全体教师以案为鉴、警钟长鸣,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,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,恪守科学道德准则。


科研处

2026年8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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